1、碧桂园集团文件 集团大运营综合评分管理及考核办法(2016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通过聚焦“质量、进度、成本”等板块,有效引导区域将“大运营”工作落到实处,顺应集团将区域平台“做实做强”的发展思路,实现集团“完美开盘、完美交楼、完美收官、助力营销”的目标,特制定集团大运营综合评分管理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所有国内有在建项目的区域。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大运营综合评分大运营综合评分:是指以季度为周期,对各区域从质量、进度、成本三个板块由相应职能中心进行打分得到“中心评分”,通过赋予不同权重后得出的综合评分。第四条 中心评分中心评分
2、:参与评分的中心根据各自负责工作职能的维度对区域进行打分,具体为: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区域工程质量考核评分”,客户关系管理中心进行“区域交楼及维保修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运营中心进行“区域计划运营考核评分”,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区域成本管理考核评分”,以上的考核评分均以季度为周期。区域计划运营考核评分:运营中心每季度对各区域在该考核时间段内所有项目的关键节点(里程碑及一级节点)按照面积加权平均后进行考核打分(具体打分细则见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版),在获取实际得分后利用“五档递进内部平均法”进行折算,得出“区域计划运营考核评分”。第四章 评分细则第五条 综合评分原则对质量、进度、成本
3、三个板块分别按照4:3:3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打分,针对各中心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当考核周期内该区域有(或已有)交楼的项目,客户关系管理中心需对区域交楼及维保修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则工程管理中心和客户关系管理中心的评分各占质量综合评分的50%。即:区域大运营综合评分=区域工程质量考核评分20%区域交楼及维保修工作质量考核评分20%区域计划运营考核评分30%区域成本管理考核评分30%2、如果当考核周期内该区域无交楼的项目(主要为新区域),则质量综合评分全部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评定。即:区域大运营综合评分=区域工程质量考核评分40%区域计划运营考核评分30%区域成本管理考核评分30%第六条
4、单项评分计算规则鉴于各单项评分的数据离散程度不平衡,容易造成“以偏概全”,在计算综合得分时,需对各中心在各自业务板块实际的打分利用“五档递进内部平均法”进行折算,得分范围设在60-120,最终得出相应的考核评分,具体计算法则如下:1、结合该单项对所有区域的打分和排序,得出以下五个平均分:内部均值( P ) :所有样本的平均数内部较高值( P1):高于内部均值( P )全部样本的平均数内部较低值( P-1):低于内部均值( P )全部样本的平均数内部优秀值(P2):高于内部较高值( P1)全部样本的平均数内部最差值(P-2):低于内部较低值(P-1)全部样本的平均数2、如某个考核指标得分为X,则
5、: 当X=内部均值(P),则考核评分为90分; 当X内部优秀值(P2),则考核评分为120分; 当X内部最差值(P-2),则考核评分为60分; 当内部最差值(P-2)X内部均值(P),则:考核评分Y=30/(P-P-2)*X + 60P-90P-2/(P-P-2);(按线性插值法计算) 当内部均值(P)X内部优秀值(P2),则考核评分Y=30/(P2-P)*X + 90P2-120P/(P2-P);(按线性插值法计算)举例:第五章 奖罚办法第七条 对于连续两个季度综合排名处于后三的区域,集团将通报批评并要求区域总裁在次月的高管会做检讨;“集团大运营工作实施小组”则结合该区域实际情况组建专项小组
6、进行驻场督导及帮扶。第八条 对各区域的大运营综合评分按年度进行累计,对于累计得分排名前五且年内未出现合同交楼逾期、重大业主群诉事件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区域给予奖励;其中,综合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区域分别给予90万、80万、70万、60万的奖励,综合排名第一的区域则授予“运营管理大奖”并奖励100万元,将在集团年会进行颁奖;以上所有奖励均按税前形式发放,奖金的分配方式由区域总裁自行确定。第六章 附则第九条 参与评分的各相关中心需同步做好对应板块的评分细则并公布,该细则可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第十条 本办法由运营中心负责解释,运营中心将根据集团领导指示、集团各职能中心意见、区域的执行和考核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第十一条 集团运营中心每一年度将对本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