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_151页_2011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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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资格后审项目示范文本) 技术简化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制 二 0 一一年二月 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项目) 招标编号: 01151120110812061 工程名称:杭州中国工艺美术博物馆照明工程 招标人: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1 年 8 月 3 目目录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4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

3、、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三、针对本工程的招标人特殊要求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投标文件格式 5 一、 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名称 杭州中国工艺美术博物馆照明工程 211建设地点杭州市 3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中国刀剪、伞和扇博物馆二期(杭州中国工艺美术博物 馆)总建筑面积

4、 18930 平方米,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三 类。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621招标范围 杭州中国工艺美术博物馆照明工程施工,包括灯具、配 电箱、线缆等供应及安装,以及设计变更增加和其他甲 方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 招标图纸。 722工期要求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30 日历天 831资金来源自筹 941投标人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及以上 建造师(项目经理)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 及以上 104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111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6 项号条款号内容

5、说明与要求 12151投标有效期 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一般不少于 60 天,但可适当延长) 13161投标担保金额 贰万元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帐户:75828100032388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统一交纳和退付管 理实施细则 、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缴退制度的补 充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 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交纳后,投标单位应 到“中心”统一收费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 标单位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 保证金递交函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

6、印件。 146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 15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 施工图纸中的疑问, 可以于2011 年8月19日17时前登陆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 (),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 提疑。 招标人将在开标前 2011 年 8 月 24 日 17 时前对投标 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 州建设项目招标网()、杭州建设工程交 易网()上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 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联系电话:0571-85830200 ,传真:0571-85806601 1618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720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7、,两份副本(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7 18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 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招标人 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311 号市民中心 L楼地下一层) 时间:2011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 19251开标会 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311 号市民中心 L楼地下一层) 时间:2011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 20333 评标标准及 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 33.4 款选择 B 款 2113.8投标最高限价305 万元 22383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8、1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5%; (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保金额须对等)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 最高限价的 85作为风险控制价。 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 必须以保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 额。 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的标准偏离率 30 24 投标人修正不平衡报 价的确认及询疑响应 时间 时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 员电话通知时起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分钟) 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 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 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

9、不予回复或确认。 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外 8 二、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 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 6 项所述; 2.1.1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杆线 、临近 建筑物、临近构筑物、已交底的现状管线以及成品的保护; 2.1.2 本工程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招标人明确指令增加的工 程量; 2.1.3

10、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4 本工程若发生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在招标范围上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7 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8 项所述的方式 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 9 项所述;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9 44 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

11、资格后审的资料; 45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 第 4.1、4.2 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 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 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

12、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 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 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10 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

13、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 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 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 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

14、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 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六、工程规范 11 七、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须采用工具软件的格式化表格) 第三卷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 九、 投标函格式 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招

15、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 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的要求登陆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 (),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 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

16、出澄清, 招标人都将按照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告 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7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 12 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

17、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 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 7 日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 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 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 (三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 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18、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 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和投标人资信 情况四部分文件组成。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必须采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工 具软件的格式化表格。 13 112 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 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19、 出)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不得随意修改) (1) 工程量清单封面 (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 投标总价封面 (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表 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6)表 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7)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采用工具软件的格式化表格) (8)表 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9)表 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10)表 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4 (11)表 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

20、表 (12)表 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表 1-4-1计日工表 (14)表 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表 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6)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 (17)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 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 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 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 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 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表表 2-32-3、表、表2-42-4 无须装订在商务标中,但开标时

21、投标人须提供电子文件,纸质文本无须装订在商务标中,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电子文件,纸质文本由由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中标单位在中标后 7 7 日内提供。日内提供。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 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要求 1.1 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1.2 施工总体布置 a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5 b劳动力安排计划; c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d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e. 灯具交货时间安排; f灯具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g灯具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22、的内容和措施; 1.3 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技术部分内容总页数(不计封面、目录、人员资质及业绩证明辅助资料)不宜超过 30 页,表格可视内容需要扩展。 115 投标人资信情况 投标人资信情况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16 (7)类似工程经

23、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 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 价;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 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24、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 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 目, 在实施后, 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 135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 137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

25、期延长申 请将不获批准; 138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 17 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 139 工程施工及投运后 3 年内,由中标人负责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3 年)的设施防 盗及修复,相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 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

26、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 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 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保证金缴纳时,投标人应向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 统一收费窗口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 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银行

27、汇票和支 票以实际到帐为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16.6 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 保函。 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第(2)种投标保证金形式: (1)投标保函 18 投标保函应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五县市)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 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继 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c. 电汇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委托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统一代 收代退。委托代收代退

28、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 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3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交纳手续。投 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 话,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交纳 后,由“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出具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依据。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和企业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

29、,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两天,该项目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或办理投标保函退回手续。 (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 期利率计息并退息) ;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8 条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 19 16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

30、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如有) 17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 表第 15 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 备会; 17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 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3 天,以书面形式提 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 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31、93、94 款 规定执行; 175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 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18.2 款的规定; 18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 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 20 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

32、其它 详细资料。 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 (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 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 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

33、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托书无效;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 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 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正本”或“副本”; 202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1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_年_月_日_时_分开

34、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 除了按本须知第 20.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 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 22 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 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20.1 款、第 20.2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 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 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 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

35、将另行明确要求)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 招标人; 21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 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 22 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36、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 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 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 , 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 20.2 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 根

37、据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 根据本须知第 16.6 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 没收。 ( (五五) )开开标标 25、开标 25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 23 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

38、 ,以 证明其身份。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有效 IC 卡到场刷卡。 2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252 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 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39、开标时都应 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6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26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开标前未到场刷企业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有效 IC 卡签到的; ( (六六) )评评标标 2727、评标会议、评标会议 27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 会负责。 24 27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828、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

40、过程的保密 28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 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合同授予后,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29、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29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 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

41、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 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 32 条,凡属于评标 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6.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 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

42、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 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 25 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废标 条件为准; 3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32、错误的修正、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上、累计

43、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 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 0.5%时,将认定 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上述约定不应引起投标人不适当获利,不当获利将不予认可。上述约定不应引起投标人不适当获利,不当获利将不予认可。 3

44、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书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未发现的错误, 这些错误有可能引起的潜在获利, 中标投标书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未发现的错误, 这些错误有可能引起的潜在获利, 中标后后 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获利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获利 33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 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

45、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 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 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标人按照工程项目不同情况,应在前附表第 20 项内选择下列两种方法和标准之一。) A综合评估法: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的投标。 衡量这一标准需要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保证、工期保证 、 业绩与信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 人。 B经评

46、审最低投标价法 :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经 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335 中标人的确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 确定中标人须 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 7 部委第 12 号令、建设部 89 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 号文件中 有关规定执行。 ( (七七) )合同的授予合同的授予 34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3.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 351 尽管有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

47、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 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 任何投标。 3636、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3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 标人。 36.3 办理中标通知书时,外地进杭、萧山及余杭区属企业中标项目经理资质(格)证 书原件、工作手册应交市招标办保管,办理工程竣工销号手续时退还。 37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48、合同;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7.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 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 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 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 履约和支付担保应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提倡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保函和 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382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22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 28 383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8.1

49、 款及前附表 22 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 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4 招标工程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 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第 22 项内规定。 39. 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 廉政承诺。 40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八)补充部分(八)补充部分 4141其他其他 41.141.1 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景

50、观照明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景观照明工程 质保期内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质保期内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 421 工程管理原则 42.1.1 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人的 承包资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2.1.2 如确需分包,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资料(资质、业绩) ,中标人应 严格按已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监理人对施工质量等的管理; 42.1.3 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无 特殊情况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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