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心运行制度1.保持高度警惕、了解园区消防动态,熟知重点设备与防火部位,明确设防目的与要求。 2.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与酒后值勤。 3.除消防中控室警卫、保安主管、保安队长、工程部维修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时必须有保安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入;消防中控室值班警卫应在非消防中控室人员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4.值班期间要按规定与巡逻警卫保持密切联系,互相沟通有关安全信息。 5.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备、设施报警设备在停机维修时,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按保安主管签署的停机通知书停机,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停机时间的安全工作由保安主管负责组织落实。 6.值机警卫应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技术性能,能排除简单设备一般故障。 7.火灾报警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值机警卫应立即向保安主管汇报,由保安主管向工程部申报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8.严禁使用监控设备主机做电子游戏等娱乐消遣。 9.发生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判明报警的部位和种类,查验清楚后,应作好记录。 10.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做出反应,值勤警卫应立即向保安主管、管理处经理报告,并通知备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11. 应急处置人员出发后,值机警卫应继续利用监视设备了解事故现场及其周围的动态,随时向应急处置人员通报情况,事后作好记录。 12.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记录与交接工作。 千鹤家园物业管理处2013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