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目录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1 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通则.5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置细则.7 第五章户外广告亮化控制.17 第六章户外广告安全技术要求.19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1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文本文本 (20(201515-20-202 20)0)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有效管理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 观,在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的指导下,以滨州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 滨州市
2、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第二条在市区范围内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 场空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行为的,均应符 合本规划。 第三条第三条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一)兼顾整体与局部结合原则 (二)严格控制与弹性引导相结合原则 (三)经济性、艺术性与安全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主题定位主题定位 紧密结合“四环五海,生态滨州” 、 “粮丰林茂,北国江南”的城市名片,立足 “黄河三 角洲中心名城”的城市定位,以建设“生态、美丽、幸福”城市为目标,立意“黄河水文化、 兵圣文化” ,
3、结合各分区独特的人文地理、建筑景观,力争将户外广告打造为城市亮点。 第五节第五节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52020 年; 近期规划期限 20152016 年。 第六节第六节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滨州市中心城区四环以内地区,共 176 平方公里。 第二章第二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户外广告总体布局 第第七七条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人口活动频率、城市公共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2 空间分布以及城市的环境空间特征,将主城区的户外广告按区域划分为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 区、严格控制区、禁止设置区等四类分别控制。 第第八八条条户外广告总体分区控制户
4、外广告总体分区控制 (一)集中展示区(一)集中展示区 可设置各种类型户外广告设施及标识;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体现繁荣、靓丽、恢宏、协调的 风格;可以在不影响建筑造型及整体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利用建(构)筑物及其它户外空间设 置户外广告,并适当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运用丰富多样的广告设置形式和设计手法,提倡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新创意,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效果,烘托商业地区繁华、 协调的城市特色。 对应城市用地:对应城市用地:零售商业用地(B11) ;批发市场用地(B12) ;餐饮用地(B13) ;旅馆用 地(B14) ;金融保险用地(B21) ;艺术传媒用地(B22) ;其它商务设施用地(
5、B29) ;娱乐用 地(B31) ;康体用地(B32) ;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B9) ;交通枢纽用地(S3) 。 (二)一般控制区(二)一般控制区 可设置标识、建筑附着式广告及落地式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应疏密结合,达到户外广告与 城市景观的融合。户外广告应当体现自然、清新、美观、协调,体现高质量、高规格、高品位 及地域文化特色。 对应城市用地对应城市用地:体育场馆用地(A41) ;体育训练用地(A42) ;城市道路用地(S1) ;城市 轨道交通用地 (S2)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 其它交
6、通设施用地 (S9) ; 广场用地(G3) 。 (三)严格控制区(三)严格控制区 可设置标识、建筑附着式广告,严格控制落地式广告;户外广告应当体现庄重、简洁、和 谐、宁静的风格;户外广告设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护城市空间环境。 对应城市用地对应城市用地: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A21) ;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2) ; 高等院校用地(A31);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中小学用地(A33) ;特殊教育用地(A34) ;科研用地(A35);医院 用地(A51) ;卫生防疫用地(A52) ;特殊医疗用地(A53)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A59) ;住宅 用地(R11、R21、R31) ;服
7、务设施用地(R12、R22、R32) ;一类工业用地(M1) ;二类工业 用地(M2) ;三类工业用地(M3)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 ;三 类物流仓储用地 (W3) ; 防护绿地 (G2) ; 供水设施 (U11) ; 供电设施 (U12) ; 供燃气用地 (U13) ;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3 通信设施用地 (U15) ;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U16) ; 排水设施用地 (U21) ; 环卫设施用地 (U22) ; 环保设施用地(U23);消防设施用地(U31);防洪设施用地(U32)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 (四)禁止设置区(四)
8、禁止设置区 禁止设置除标识外的其他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为城市留出部分静谧的空间,在这类区域中 可以少量设置公益及小品广告。 对应城市用地:对应城市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文物古迹用地(A7) ; 外事用地(A8) ;宗教设施用地(A9);公园绿地(G1) ;军事用地(H41) ;安保用地(H42) ; 水域(E1) 。 第第九九条条线的控制线的控制 路段分级控制表格 设置区域道路等级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严格控制区禁止设置区 A-城市快速路二类二类三类三类 B-城市主干道一类二类二类三类 C-城市次干道一类二类二类三类 D-城市支路一类二类三类三类 (一)一类路段
9、(一)一类路段 主要是城市商业集中的路段, 应尽量以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广告设施为主, 如橱窗、 LED、 投影广告等,此外要兼顾广告设施的夜景,位于该路段的户外广告设施都要有夜间照明,以达 到充分烘托商业地区繁华氛围的目的,沿主要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 25 米。 (二)二类路段(二)二类路段 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施的密度,在保证整体和谐统一的前提下突出亮点,沿主要街道人行 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 50 米。 (三)三类路段(三)三类路段 禁止设置区内不允许设置纯商业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店招、店牌,但在色彩和形态上要 严格控制, 不得出现与禁设区内氛围不相符的类型。
10、原则上小于 5 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户外广 告,对一些商业氛围比较浓郁的支路则可按生活性道路的要求进行控制。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4 第十节第十节点的控制点的控制 户外广告形式与建筑类别兼容性一览表 橱窗电子显示屏投影附着式广告实物广告标识 文物古迹建筑 商业金融建筑 工业建筑 特殊建筑(含宗教建筑、福 利院、监狱等) 行政办公建筑 教育科研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 对外交通建筑 仓储建筑 批发市场建筑 市政设施建筑 公园、景点、绿地中的建筑 高架、 立交桥及其附属设施 街头绿地 步行街 影剧院、娱乐场所、会所等 居住建筑 会展建筑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 艺术建筑 体育场馆 广场
11、 注:图中表示允许设置。表示禁止设置。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5 第三章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通则户外广告设置通则 第第十一十一条条户外广告作为构筑物,与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景观密切相关。新建建筑物在建 筑外观设计的同时应考虑户外广告设计,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审批的过程中对户外 广告专项进行审批,审批依据为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规划。 第第十二十二条条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标准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标准 (一)户外广告的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照明方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 (三)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
12、,整体设计制作。 (四)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 (五)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 (六)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十第十三三条条允许设置的规定允许设置的规定 (一)道路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宽度小于 6 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实物造型广告设施, 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大于人 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基底面积不宜大于 1 平方米。 同一路段上设置的广告、灯箱、标牌等尺寸、高低、方向应一致。沿道路设置时,宜平行 布置,并尽量少占用道路横断面的宽度(规划商业街除外)。 人行道上只限于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步行
13、街除外) 。 (二)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广告牌高度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具体设置要求按照有关 技术规范执行。 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抗风力的要求,确保设置安全。 屋顶广告应采用通透式霓虹灯或其它通透形式。 (三)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 须将其设置方案连同规划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报审时须提供立面改造设 计效果图。 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6 平行于建筑外墙
14、设置的广告设施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三层窗台线以下, 不得在建筑主 体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严禁破坏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 整体造型。 第第十四十四条条禁止设置的规定禁止设置的规定 (一)国家机关、重要标志性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 (二)规划确定的保护建筑及其控制范围内。 (三) 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交通信号设施、 交通标志牌、 交通执勤岗设施、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隔离栏、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四)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及市政设施正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城市道路、公路交 叉路口视距三
15、角形范围内;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交通信号设施、交通 标志设施 50 米范围内,及在其背景空间采用闪烁方式或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交 通安全设施周边与交通标志的形状、图形、尺寸类似的广告;除设公交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 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半径 10 米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 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其它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 常使用的情形。 (五)妨碍市民生活生产,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跨越道路设置 的;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设置的;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在透空围墙和 护栏
16、上设置且影响其透空功能的;在建筑外墙遮挡窗口位置设置的;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 墙设置并影响住户合法权益或正常生活的; 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 5 米范围 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设置的;消防通道上空 5 米以下、宽 4 米以内范围内;其他妨碍生 产或者人民生活,影响无障碍设施使用、及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 (六) 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情形之一的: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 的;影响绿化植物生长的;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其他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情形。 (七) 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外事、 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 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
17、地带及市政府规定的受保护水体周边;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滨水 (河、湖)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江、河堤防险地段以及市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 区域。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7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类别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设置的与活动相关的户外广告。重要节 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房屋 销售期间售楼部(临时构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市民安全。不得损害
18、绿化植 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建筑施 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 第十第十六六条条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城市窗口地带、进出口道路及城市广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凡空置广告位超过 30 天,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第四章第四章户外广告设置细则户外广告设置细则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地面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地面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一)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一)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立杆 式户 外广 告设 施 1、不得占压盲道、无障碍坡道,不得影响道路正常使用; 2
19、、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5m; 3、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外缘石应0.2m; 4、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3.0m,离绿地高度应0.5m; 5、道路红线宽度在 50m 以上的,广告设施间距为 30-100m; 6、道路红线宽度在 20-50m 的,广告设施间距为 20-80m; 7、商业街区广告设施间距为 20-50m; 8、牌面(单面)面积应5.0m,单边长度应3m,厚度应0.5m; 9、设施设置安全必须符合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 (07SG526)的要求。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8 (二)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二)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 主城区内立柱式广告不
20、再新增设置。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立柱 式户 外广 告设 施 1、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 2、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城市连接道路、公路两侧,城市道路红线 15m 以外, 城市排水管(渠)外侧 10m 以外,城市河道驳坎外侧 10m 以外; 3、在高速公路设置,其最大画面尺寸为 6*18m,牌面垂直投影距离高速公路安全护栏 的距离必须大于立柱式高度的两倍,间距应2000m; 4、在二级以上公路(含二级公路)设置,其最大画面尺寸为 5*15m,在二级以下公路 设置,其最大画面尺寸为 3*9m;间距应1000m; 5、设施设置安全必须符合户外钢结构
21、独立柱广告牌 (07SG526)的要求。 (三)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三)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底座 式户 外广 告设 施 1、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提倡用于大型专业市场内,间距不得小于 50m;设施设置不得 占压盲道、无障碍坡道,不能影响道路正常使用; 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 的地段,或面积50 平方米的广场 (空地)及绿地; 3、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牌面(单面)面积应3.0 平方米,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m,占地面积应1.0 平方米; 4、在居住小区内,长宽比为 2:1 或 1:2;面积控制在 3 平方米内。可根据自身需要安 放
22、 1-2 块张贴日常生活信息的小广告; 5、在专业型市场或商业网点,长宽比为 2:1 或 1:2;面积控制在 5 平米内。 (四)实物广告(四)实物广告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实物 广告 1、设置实物造型广告沿街间距不得低于 50m; 2、设置实物造型广告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商业步行街道宽度不得小于 8m; 3、广告总高度不得大于 3m,且不得低于 1.2m; 4、广告应排列规整,沿商业步行街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15m,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的 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20m,沿其他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50m;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9 5、广告不得影响人行道空间内其他设施及建筑
23、物、构筑物的使用,并避免对其他设施 及建筑物、构筑物产生消极影响; 6、植物广告以不能影响植物生长和整体美观为准则,广告占植物外表面的面积不能超 过 10%。 (五)户外电子显示屏(五)户外电子显示屏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户外 电子 显示 屏 1、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 30 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禁止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2、户外电子显示屏(公益性除外)只允许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宜置区(路段) 设置; 3、只允许在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的主体墙面设置。在城 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 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
24、不少于 15 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 4、附着在建(构)筑物上的电子显示屏,其上沿距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建筑退让道路 缘石最小距离的一半。 第十第十八八条条建筑附属广告建筑附属广告 (一)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一)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外挑 式户 外广 告设 施 1、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为 6:1 或 8:1; 2、广告设施的高度不超过 12m,严禁超出屋顶高度;厚度应0.3m; 3、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3m; 4、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应1.2m,版面宽度应 1m,外挑部分严禁对周边单位及个人造成妨碍。 (二)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
25、(二)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附着 式户 外广 告设 施 1、附着式广告必须附着在经过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位上;在新建建筑上 必须采用内嵌或平镶的形式附着在预留广告位上; 2、在没有条件设置内嵌和平镶式户外广告的旧建筑物上设置广告设施,凸出墙面的距 离不得超过 0.5m,其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贴附沿路实体围墙的广告 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0.2 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0 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3、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大于 9 m,上沿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 4、建筑商业
26、部分立面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时,广告的面积占本立面的比例不能超过 25%;建筑商业部分立面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时,广告的面积占本立面的比例不能超 过 15%;在城市商业区的商业建筑及娱乐类建筑上不得超过商业建筑本立面面积的 30%; 5、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 (三)橱窗广告(三)橱窗广告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橱窗 广告 1、橱窗的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 2、橱窗设施不得凸出墙面,妨碍行人的安全; 3、橱窗只能设置实体广告,不能空置、堆放杂物或张贴平面广告; 4、在商业区提倡设置橱窗广告,要求橱窗的照明时间必须持续到晚上停业以
27、后。 (四)投影广告(四)投影广告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投影 广告 1、投影广告不能影响建筑功能的发挥,干扰建筑内的活动或休息; 2、投影的载体不能独立设置,必须依附于建筑上; 3、同一栋建筑上的投影只能有一个; 4、投影广告的设置密度不能超过 3 个/公顷。 (五)顶设式户外广告设施(五)顶设式户外广告设施 名称设置基本要求 顶设 式户 外广 告设 施 1、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新建建筑屋顶广告的设置需与建筑设计统一考虑报批; 3、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 积之和宜小于建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 1/8
28、。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架构高度不宜大于 1m; 4、屋顶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不得对建筑物结构构成威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的 建筑物应由建筑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 5、屋顶户外广告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1 屋顶广告控制表 建(构)筑物高度(m)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 7(1 层、2 层)不宜设置 7-10(3 层)3m 10-25(4 层-8 层)6m 25-60(9 层-20 层)8m 60-90(21 层-30 层)不宜设置 90(30 层以上)严禁设置 第十第十九九条条公共设施附属广告公共设施附属广告 严禁利用除路名牌、公话亭、灯杆、
29、桥涵、停车场、公交站台以外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 及交通指示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如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 井、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拦、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附属设施、电 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管道等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公交站台广告(一)公交站台广告 1、至少将广告总面积的 2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2、户外广告设施之间必须留出 1.5 米以上的距离以保证道路空间的通透。 3、广告只能设置在雨篷下固定的玻璃框内,报站牌等其他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地名牌附属广告(二)地名牌附属广告 广告内容禁止低俗化,建议与垃圾箱结合设置。 (三)报刊亭
30、附属广告(三)报刊亭附属广告 1、报刊亭附属广告的设置间距不小于 100 米。 2、广告只能设置在报刊亭预留的广告位上,不得随意粘贴于其他位置。 3、当城市道路人行道(两侧相加的总宽度)及商业步行街宽度小于 6m 时,不得设置。 (四)公共汽车广告设置规范(四)公共汽车广告设置规范 1、公共汽车可设置车载信息视频设施插播广告。 2、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 50%。除车身两侧和车尾的规定区域可 以设置广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五)出租汽车广告(五)出租汽车广告 1、出租汽车除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位置、后车窗底部和顶灯可按规定设置广告外,车身 滨州
31、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2 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2、在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广告的,仅限于发布本企业的经营叫车电话,其面积 不得大于前车门的 30%; 3、在车辆后车窗底部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广告条幅宽度不得超过 15 厘米。 4、出租汽车车辆的顶灯设置动态 LED 屏广告的,其播放速度不得大于 15 字/分钟。 (六)灯杆广告(六)灯杆广告 1、城市快速路灯杆上只允许设置临时性广告。 2、广告不得影响信号灯、指示路牌以及灯光照明。 3、广告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3 米。 4、城市快速路灯杆广告幅面(单面)宽度不得大于
32、0.9 米,长度不得大于 1.8 米; 5、其他道路路灯杆广告幅面(单面)宽度不得大于 0.6 米,长度不得大于 1.5 米。 6、城市快速路灯杆广告间距不得小于 50 米;其他道路灯杆广告间距不得小于 25 米。 7、同一路段灯杆广告设施应统一底部高度、形式和尺寸。 第第二十二十条条不同经营性质的户外广告不同经营性质的户外广告 (一)公益广告(一)公益广告 1、在城市主要窗口区、城市门户结点及公共开敞空间,应当优先设置公益广告。 2、公益广告应当设置在醒目的位置,必须保证公益广告位上只能有公益广告的内容,不 得出现制作单位、制作单位电话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商业广告。 (二)商业广告(二)商业广告
33、 商业广告不能占用公益广告的位置设置(如报刊信息栏、科普展示窗等) 。 第第二十一二十一条条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其他户外广告设施 (一)围墙广告(一)围墙广告 1、镂空围墙禁止设置连续广告,两个广告之间需留有间隔,且不得小于三个柱墩距离。 实体围墙设置广告不得超出两柱墩之间距离,且高度不得大于墙体高度。 2、建设工地围墙一般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广告,对围墙进行美化,做到形式、图案、色彩 相互协调;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小于工地围墙户外广告面积的 1/2。 3、实体围墙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大于 0.1 米,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3 得大于围墙柱墩(包括柱墩
34、在内侧的情景)之间的墙面宽度。统一路段围墙户外广告应统一位 置、尺寸和间距。 (二)悬挂式广告(二)悬挂式广告 1、条幅制作布料以在批准悬挂期限内正常天气条件下,不会出现撕裂、折叠、卷曲,并 与城市容貌相协调为标准。 2、条幅设置的间距:条幅之间间距不低于 0.5m,且同一楼体等距、对称。 3、条幅悬挂位置:条幅的悬挂原则上应不影响整体建筑物装饰原貌,确保防火安全;不 得遮挡单位名牌字号,条幅下端高于门头,并标有广告公司名称。 4、条幅悬挂方式:依附于建筑物、构造物、两端紧固,不得歪斜、卷曲、撕裂。 5、条幅悬挂时间:悬挂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三)飘浮式广告(三)飘浮式广告 1、设置空飘气球广
35、告条幅、充气模型等广告须申报气象部门批准。 2、设置飘浮式广告应远离高大建筑物以及电力、邮电、通信、燃气等城市市政公共设施, 一般设在宽敞的区域。 3、重大节日、庆典和大型商务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只能在主会(展)场设置适量的标语、 空飘、彩(刀)旗、拱门、吉祥物、标志性布幅、招贴画等宣传物品。宣传物品设置期限不得 超过审批限定的时间。 4、临时需要在主干道、繁华地区进行商业性、公益性宣传活动的,应按户外广告程序报 批。 第第二十二二十二条条标识设施标识设施 新建建筑物的标识设施应在建筑设计阶段同步考虑, 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能设 置。禁止使用劣质、低档的材质制作标识设施。 滨州市主城区户
36、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4 (一)附壁式标识(一)附壁式标识 附壁式标识设置参数 单栋低层建筑并列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 厚度10cm 10cm (相邻应统 一厚度) 10cm(相邻应统一厚 度) 10cm(相邻应统一厚度) 高度120cm 120cm(相邻应 统一厚度) 120cm(相邻应统一 厚度) 120cm(相邻应统一厚度) 安装 高度 檐口下方,门楣 上方。不得超出 墙体外沿设置。 下檐与门面顶端 距离小于 10cm 檐口下方,门楣上 方。不得超出墙体 外沿设置。下檐与 门面顶端距离小 于 10cm(相邻应 统一厚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
37、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 置。下檐与门面顶端距 离小于 10cm (相邻应统 一厚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不得 超出墙体外沿设置。下檐与 门面顶端距离小于 10cm (相 邻应统一厚度) (二)凸出式标识(二)凸出式标识 凸出式标识设置参数 单栋低层建筑并列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 厚度20cm 20cm(相邻应统 一厚度) 20cm (相邻应统一 厚度) 20cm(相邻应统一厚度) 高度120cm 120cm (相邻应统 一厚度) 120cm(相邻应统 一厚度) 120cm(相邻应统一厚 度) 安装 高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 方。不得超出墙体 外沿设置。下檐与
38、 门面顶端距离 10cm 檐口下方,门楣上 方。不得超出墙体 外沿设置。下檐与 门面顶端距离 10cm(相邻应统一 厚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 方。不得超出墙体外 沿设置。下檐与门面 顶端距离20cm (相 邻应统一厚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不得 超出墙体外沿设置。 下檐与 门面顶端距离20cm(相 邻应统一厚度) 灯光设置:建议使用内照明或内透灯箱或霓虹灯、LED 设施。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5 (三)嵌入式标识(三)嵌入式标识 嵌入式标识设置参数 单栋低层建筑并列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宽度 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 高度 120cm 120cm(相邻应统一
39、厚度) 120cm (相邻应统一 厚度) 120cm (相邻应统一厚 度) 安装 高度 檐口下方, 门楣上 方。 不得超出墙体 外沿设置。 下檐与 门面顶端距离 10cm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 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 置。下檐与门面顶端距 离10cm (相邻应统一 厚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 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 置。下檐与门面顶端 距离20cm(相邻应 统一厚度) 檐口下方, 门楣上方。 不 得超出墙体外沿设置。 下 檐与门面顶端距离 20cm (相邻应统一厚度) 灯光设置: 建议内照明或其他隐藏式照明设施, 灯光设置要符合灯光设置要求及安全标准。 (四)转角式标识(四)转角式标识 转角式标识设
40、置参数 单栋低层建筑并列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 厚 度 附壁式10cm10cm10cm10cm 凸出式20cm 灯箱 20cm 灯箱(相邻 应统一厚度) 20cm 灯箱(相邻 应统一厚度) 20cm 灯箱(相邻应 统一厚度) 高度120cm 120cm (相邻应统 一厚度) 120cm(相邻应统 一厚度) 120cm (相邻应统一 厚度) 安装高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 方。不得超出墙体 外沿设置。下檐与 门面顶端距离 10cm 檐口下方,门楣上 方。不得超出墙体 外沿设置。下檐与 门面顶端距离 10cm(相邻应统一 厚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 方。不得超出墙
41、体外 沿设置。下檐与门面 顶端距离20cm (相 邻应统一厚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 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 置。下檐与门面顶端 距离30cm(相邻应 统一厚度) 灯光设置:建议使用隐藏式泛光照明或内照明或霓虹灯或 LED 设施,灯光设置要符合灯 光设置要求及安全标准。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6 (五)外挑式标识(五)外挑式标识 外挑式标识设置参数 单栋低层建筑并列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宽度(外挑 距离) 50cm 50cm (相邻应统一厚 度) 70cm(相邻应 统一厚度) 100cm 厚度20cm 20cm (相邻应统一厚 度) 20cm(相邻应 统一厚度) 30cm
42、高度 220cm 不超 过建筑顶端 220cm 不超过建筑顶 端 600cm 不超过 建筑顶端 900cm 不超过建筑顶端 安装高度 距离地面 300cm 以上 距离地面 300cm 以上 (相邻应统一厚度) 距离地面 400cm 以上 距离地面 450cm 以上(相 邻应统一厚度) 灯光设置:建议使用隐藏式泛光照明或内透灯箱或霓虹灯设施。灯光设置要符合灯光设置 要求及安全标准。 (六)牌匾式标识(六)牌匾式标识 牌匾式标识的设置参数 单栋低层建筑并列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宽 度 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门面宽度 厚 度 10cm 10cm(相邻应统一 厚度) 10cm(相邻应统一 厚度)
43、 10cm(相邻应统一厚 度) 高 度 120cm 120cm (相邻应统一 厚度) 120cm (相邻应统一 厚度) 120cm (相邻应统一厚 度) 安 装 高 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 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 置。 下檐与门面顶端距 离10cm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 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 置。下檐与门面顶端 距离10cm(相邻应 统一厚度) 檐口下方,门楣上方。 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 置。下檐与门面顶端 距离20cm(相邻应 统一厚度) 檐口下方, 门楣上方。 不 得超出墙体外沿设置。 下 檐与门面顶端距离 20cm (相邻应统一厚度) 灯光设置:不允许用较强烈、色彩跳跃性大、对比度高的灯光色彩
44、,尽量用暖色光源,少 用冷色光源。灯光设置要符合灯光设置要求及安全标准。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7 (七)顶设式标识(七)顶设式标识 一栋建筑只能设置一个顶设式标识。高度大于 80 米的建筑物禁止使用顶设式标识。字体 需要与建筑立面形式相协调。 顶设式标识设置参数 单栋低层建筑并列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 宽度不得超过建筑外沿不得超过建筑外沿 不得超过建筑外沿不得超过建筑外沿 高度120cm120cm200cm300cm 灯光设置:建议使用 LED 或霓虹灯设施。灯光设置要符合灯光设置要求及安全标准。 注意:支架或底座必须隐藏处理,高度不得超过 0.5 米。 (八)独立式标识
45、(八)独立式标识 独立式标识不能设置于公共道路和绿化区内,只能在自有场地的区域内设置,并且不能影 响交通和公共安全。 独立标识参数控制:独立标识高度8m,宽度1.2m。 灯光设置:建议使用内打灯设施,灯光设置要符合灯光设置要求及安全标准。 第五章第五章户外广告亮化控制户外广告亮化控制 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户外广告照明控制户外广告照明控制 (一)亮化区域(一)亮化区域 按区域分为鼓励广告亮化区、限制广告亮化区、禁止广告亮化区。城市道路广告照明分为 鼓励广告亮化道路、限制广告亮化道路、禁止广告亮化道路。 鼓励广告亮化区:商业区、商住混合区为鼓励广告亮化区,要求广告照明的设置对周边居 民生活不产生负
46、面影响。 限制广告亮化区:居住用地、分散的行政建筑用地、公共绿地、旅游度假用地等区域规划 为限制广告亮化区。此类区域应对广告照明的设置数量、投光角度、照度及亮度等进行限制, 确保对人们的居住生活不产生负面影响。 禁止广告亮化区:历史文化街区、景区为禁止广告亮化区。其中历史文化街区限制对店名 或店招进行亮化,且须隐藏照明灯具。 (二)亮化道路(二)亮化道路 鼓励广告亮化道路:晚上人流集中、商业氛围浓厚的城市道路、步行街及有一定商业基础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8 的城市主次干道规划为鼓励广告亮化道路。 限制广告亮化道路:考虑交通安全的因素,规划快速路的两侧为限制广告亮化道路,应对
47、 广告照明的数量及投光角度进行一定的限制。快速路两侧禁止设置大屏幕 LED 广告、频闪的 霓虹灯广告等,高亮度的大型广告牌投光角度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三)亮化强度(三)亮化强度 户外广告最大允许亮度表 广告被照面的面积 S()最大允许亮度(cd/) 0.51000 0.5S2800 2S10600 10400 1、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适的照度均匀度,一般照明情况下,照度均匀度应0.7。 2、广告设施灯光照明要选用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照度具有相当的比例, 构筑、渲染出各种舒适的色感环境氛围。 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户外广告照明设计的一般方法户外广告照明设计的一般方法 (一)设置原则
48、(一)设置原则 1、有照明户外广告的设置和设计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 2、有照明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以不妨碍交通安全为前提。 3、建筑物广告照明必须与建筑物立面照明统一,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 4、户外广告照明必须结合所在空间环境照明统筹考虑,有助于强化空间形态。 (二)亮度控制(二)亮度控制 1、根据人的视点、广告表面材质的光学特性和环境特征等要素确定适宜的亮度,使广告 照明发挥最大的效果。 2、保持位于同一建筑和建筑群的广告照明的亮度协调,避免过于强烈的亮度对比。 3、在商业区,建筑物广告的照明应作为建筑照明的一部分统一考虑,其亮度宜与橱窗或 大面积透射室内光线的玻璃门窗的
49、亮度相协调。 4、保持广告照明较高的照度均匀度。 (三)光色控制(三)光色控制 1、户外广告照明应考虑所在环境和建筑群的总体色彩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滨州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19 2、应避免大面积的色彩对比。 (四)光源选择(四)光源选择 1、尽可能采用高光效、低能耗的光源,避免浪费。 2、尽可能选择安全可靠的光源,以减少日常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3、宜选择显色指数较高的光源。 (五)照明设施设计(五)照明设施设计 1、建筑物广告的照明设施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尽量采用隐蔽的设计,或者采用统一 的建筑细部元素,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2、独立于建筑之外的照明设施应与建筑
50、风格相协调,并与周边广告设施的风格相统一。 3、独立于建筑之外的照明设施宜采用与建筑物表面相一致的颜色。 (六)照明设施的安装(六)照明设施的安装 1、照明设施的布置应保证安全,避免漏电和灯具脱落。 2、建筑物广告的照明灯具和附属设施应安装在该建筑上。 3、新建建筑的广告照明设施应在建筑设计中统一考虑,不宜突出于建筑表面,除非能将 其隐蔽于建筑立面中,或者通过设计成为建筑立面的构成元素之一。 第六章第六章户外广告安全技术要求户外广告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安全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主体 广告设施的安全质量由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负责。 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设计施工要求设计施工要求 1、广告设施